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政策是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达成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肯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的、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法、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手段。下面,记者为大伙推荐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期望对大伙有所帮助!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1微型企业的概念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商品服务类型单1、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备创业本钱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就见效快等特征。我市扶持进步的微型企业主如果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人士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2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与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职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职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职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员等三类职员;持有“城镇失业职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职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以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有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职员。
(四)“农转非”职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职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国残疾人证》和《中国残疾军人证》,并拥有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职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商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职员。指从事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3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拥有的条件
(一)具备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是 “九类人群”;
(三)具备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是 “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率高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拥有的条件。
4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五)是“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住证明。
5申请人是不是需要进行创业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组织拓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同意创业培训或具备有关创业常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申请人有创业培训历程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培训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是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升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拓展政策解析、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推广、合同签订及风险的避免、职员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常识、创业实例剖析、创业加盟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出具结业鉴别建议。
7创业审核的步骤准时限
创业审核根据尽职审察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向拟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提交创业加盟计划书后,微企办审核职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建议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教育、人力社保、科技、金融、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中会审。审核小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率。
8通过审核后,微型企业注册登记的步骤
(一)申请人通过企业名字预先核准后,应在拟创业所在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名字开设帐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帐户。
(二)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财政部门根据微企办审定的补助比率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帐户。
(三)创业人士投资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应当根据企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将有关资料转到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办完营业执照。
9对微型企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市级财政部门每年依据市微企办确定的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进步计划,安排扶持微型企业进步资金预算,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并向申请人拨付资本金补助资金,补助比率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
(二)税收扶持政策。从微型企业成立次年起,财政部门按企业上年实质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打折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以微型企业获得的资本金补助资金等额为限。微型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三)筹资担保扶持政策。微型企业可在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生活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低于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实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扶持贷款,可由三峡担保公司或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的当地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四)行政规费减免政策。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三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
创业扶持政策:
对通过评审的优质高层次人才创业投资项目给予最高 2000 万元的补助。
1、购房和补助
条件:
紧缺型和革新型人才
奖励:
1.购房安家补助:补助金额根据人才类别和等级从 10 万元到 75 万元。
2.租房补助:补助金额根据人才类别和等级从 600 元/月—2000 元/月,享受最长期为 3 年。
2、工作津贴补助
条件:
年薪在 20 万元以上的革新型和紧缺型人才
奖励:
根据人才类别和等级给予 600 元/月—2000 元/月 的工作津贴补助。
3、柔性引进人才补助
条件: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聘请企业外部具备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奖励:
根据企业支付给柔性引进人才的薪资给予 30% 比率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低于 10 万元。
4、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革新团队补助
①1.企业每成功申报 1 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区财政一次性补贴 5 万元
2.对有博士后在站拓展科研活动的,每年资助科研经费 10 万元
②条件: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
奖励:在站 2 年期内给予博士后每年 2 万元的生活补助
③条件:1.设站单位每招收 1 名博士后
2.出站后留在宁波江北区工作且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
奖励:在 3 年合同期内每年补贴 10 万元
④ 条件:企业打造院士工作站
奖励:每年给予低于 5 万元的补助
⑤ 条件:入选省、市企业技术革新团队的
奖励:每年给予低于 20 万元的补助,时间最长为 3 年
5、海外智商引进补助
① 条件:经申报获得正式立项的海外引智项目
奖励:给予最高低于 10 万元的补助
② 条件:未获得国家正式立项的海外引智项目
奖励:视项目和完成状况经认定评估后给予最高低于 3 万元的资助
③ 条件:企业引进的国外工程师
奖励:实行年薪补助
6、高校毕业生「雏英计划」工作津贴
条件:
1.毕业 3 年内的「985」工程大学的毕业生、「211」工程大学及宁波生源的校级出色毕业生和其它高校的省级出色毕业生
2.符合有关选拔条件
3.毕业后正式与宁波江北区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在半年以上
奖励:
给予每个人每月 1000 元的政府工作津贴,享受时间最长为 3 年。
7、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条件:
1.在市辖各区工商企业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2.初次就业的毕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签订 1 年(含)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保费和失业保险费
奖励:
缴纳社保每满 1 年给予每个人 2000 元补助,补助期限低于 3 年。
8、宁波高档创业革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专项资金
条件:
创业革新团队落户宁波
奖励:
按 A、B、C 三类分别给予 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资助经费
(注:其中,人才资助经费占 25%,给予一次性安排,主要用于团队人才培养、引进、住房保障等,由受资助团队集体商定、合理用;科研资助经费占 75%,分 3 年安排,第一年安排 40%,2、三年视年度团队建设和考核评估结果,分别安排资助经费,一般每年为 30%,主要用于科研设施购置、测试、考察、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劳务、专家咨询等,由团队创办企业或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9、专利授权资助
① 条件: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创造专利
奖励:
每件资助 0.8 万元(职务创造);每件资助 0.5 万元(非职务创造);每件资助 3 万元(获得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创造专利);每件资助 1 万元(其它国家和区域授权的创造专利)
② 条件:
1.海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
2.为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革新型企业
奖励:每件资助 0.5 万元(每家企业资助每年合计低于 25 万元)
③ 条件:初次认定的市级专利示范企业
奖励:给予 10 万元资助
④ 条件:省级专利示范企业
奖励:补足 20 万元资助
⑤ 条件:国家级常识产权优势企业
奖励:补足 30 万元资助
⑥ 条件:国家级常识产权示范企业
奖励:补足 40 万元资助
10、革新型初创企业引导工程
条件:经认定的革新型初创示范企业
奖励:给予每家低于 50 万元的资助
十1、创业型领军人才扶持
条件(满足一条即可)
1.在世界和中国 500 强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 2 年以上,熟知有关范围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营运管理能力;
2.携带技术、项目、资金来宁波江北区投资创办企业,项目具备自主常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国内领先,可以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有关产业进步,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加盟总额的 30% 以上。
奖励:
1.创业投资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给予 50—50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补助资金按项目的实质投入和产出状况,分期拨付。
2.给予 50-100 万元的购房补助,或 5 年内给予 3000 元/月的租房补助;
3.三年内免费提供 150 平米的办公用房,或三年内按实质租用成本给予每年低于 10 万元的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十2、革新型和紧缺型人才
条件(满足一条即可)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前 3 位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人才;
2.获得地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 2 位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人才;
3.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人才;
4.具备全日制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才;
5.具备高级技师资格、参与产品开发的人才;
6.具备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或在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注册的具备执业资格的人才。
奖励:
1.购房补助。第 1 类对象为 75 万元,第 2 类对象为 50 万元,第 3 类对象为 30 万元,第 4 类对象为 20 万元,第 5 类对象为 10
万元。分 3 年补助。
2.租房补助。第 1 类对象为 2000 元/月,第 2类对象为 1500 元/月,第 3 类对象为 1200 元/月,第 4 类对象为1000 元/月,第 5 类对象为 800 元/月,第 6 类对象为 600 元/月。享受最长期为 3 年。
注:购房补助和租房补助不可以重复享受。
3.工作津贴补助。年薪在 20 万元以上的革新型和紧缺型人才与年薪在 12 万元以上、参与产品开发的高级技师,给予工作津贴补助,标准为:第 1 类对象 2000元/月,第 2 类对象 1500 元/月,第 3 类对象 1000 元/月,第 4 类对象 600 元/月。
创业扶持政策申请步骤
1筹备证件
证件包含: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部队核发的军队退役职员证件或《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或失地证明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2提出申请
向本人创业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乡镇劳动保障站提出。
3填写表格
填写《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4通过初审
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向县级以上担保机构推荐。
5通过评审
担保机构审察贷款对象资格,评审其再就业项目,签署建议,并提供《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建议书》。
6办理贷款
申请者持以上资料到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商行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审察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准时发放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准时反馈并说明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