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扶持

自打造专项基金对退役军人进行创业扶持和困难救助以来,遭到了退役军人和其他特殊照顾对象的欢迎。在实践中,发现了一些操作层面的技术问题。日前,省退伍军人厅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险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就以下问题进行知道答。

答:每一个人都可以享受支持创业的政策。但为了鼓励更多退役军人个人创业,防止重复补贴,同一法人的借款人不可以在同一贷款期限内同时申请自主创业贷款、小微企业创业贷款、信用贷款、抵押贷款。

1.假如退役士兵名下有多家企业,是不是只能享受四种扶持政策中的一种,即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贷款、小微企业创业贷款、信用贷款、抵押贷款?

答:退役士兵与人力资源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有两种状况:一是实质用人单位是人力资源或劳务派遣公司,而不是派遣工人到其他单位。这样的情况纳入人力资源或劳务派遣公司吸收的退役士兵就业范围,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或劳务派遣公司给予奖励。第二,实质用人单位不是人力资源或劳务派遣公司,而是人事代理。此类状况纳入实质用人单位吸收的退役军人就业范围,符合条件的实质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创业驱动的就业勉励政策适用于人力资源还是劳务派遣公司?

答:自谋职业、创办小微企业的退役士兵,在三年创业期内申请小微企业创业贷款,也可以申请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用于后续进步。从事开发养殖等个体工商户创业的,申请个体工商户贷款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3.小微企业创业贷款将创业期限限定在注册后三年内,那样自主创业是不是有期限,创业多年后能否申请创业扶持政策?

答:《关于设立专项基金拓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推行建议(试行)》(鲁退役军人发〔2025〕35号)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备案”中涉及的职员,是指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员。对于自主择业的被招用的转业干部,企业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就业信息、薪资凭证等。且无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4.个体户干部去创业小微企业就业,企业不可以为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怎么样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勉励?

答: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贷款是以退役军人为借款人的贷款服务,具体包含两种状况:一是退役军人从事养殖、电子商务等个体经营风险企业,需要以我们的名义申请贷款。二是退役军人自己创办小微企业,初期以我们的名义申请贷款。营业执照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是第一种状况,可以根据《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操作流程(试行)》申请个人自营贷款。

5.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贷款是不是需要认定为注册企业?如营业执照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如个体养殖、种植户、电子商务创业、特殊状况下贷款购买出租车创业或其他创业投资项目等。),可以享受个人个人创业贷款吗?

答:是的。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是贷款服务

6.企业假如不是起步阶段,有扩大生产规模的意愿,可以申请信用贷款或抵押贷款吗?

商业银行发布的贷款条件、程序办理,直接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答:若变更后的企业仍符合“退役军人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实质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条件,此种状况新企业仍可以享受贷款贴息政策。若变更后的企业法人代表不是退役军人,或虽为退役军人但不符合出资比率需要,那样新企业不再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7.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已申请贷款,并已享受贷款贴息,后企业变更法人代表,变更后新法人能否继续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答: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概念务,也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应根据法律规定实行。除政策规定缓缴、免缴等情形外,若未依法纳税或未为职工全部缴纳社会保险,则不符合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条件。

8.申请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需要申请人提供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但因小微企业用工流动性、季节性大,固定工少,没办法为工人全部缴纳社会保险。此种状况能否申请贷款?



答:可以。具体根据经办商业银行发布的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条件、程序办理。

9.已申请了《山东创业担保贷款推行方法》(鲁人社字〔2025〕27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的,能否申请退役军人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答:抵押贷款是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进步阶段的贷款服务,若已经办理了抵押贷款,说明企业已过初创期,不符合以个人名义申请个人个人创业贷款或以小微企业名义申请初创期创业贷款条件。

10.已经申请了抵押贷款的能否办理个人创业贷款?



答:诚实诚信,无不好的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是申请贷款的条件之一。“因违纪违规被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情形,主要针对企业法人。其他股东遭到类似处分,不影响贷款资格,但股东有遭到刑事处罚情形,导致恶劣影响的,应取消扶持资格。

11.根据公司注册章程,企业由多名退役军人合伙创办,且都是公司股东。假如其中1名退役军人股东(非法人)被追究过“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是不是就失去贷款资格?是不是仅对遭到刑事处罚的退役军人取消扶持资格?



答: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需要由退役军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实质出资占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由其老婆担任法定代表人不拥有申请贷款资格。

12.夫妻一同经营的小微企业假如申请贷款,但法定代表人不是退役军人本人,而是其老婆,能否具备申请贷款资格?



答:退役军人应向创业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

13.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与创业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市,在何地申请?



答: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方法(2025)》(国统字〔2025〕213号)实行。

14.小微企业的界定是参照人社部门标准还是工信部门标准或是其他标准?



答:均可以申请,但应该注意的是,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不可以在同一贷款期限内同时申请自主创业贷款、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15.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没申请过创业贷款,能否直接申请后续进步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已经享受过初创期创业贷款的,能否申请后续进步需要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



答: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获批的创业贷款,至文件有效期后贴息没完毕的,仍继续按文件规定予以贴息。《建议》试行到期后,将准时颁布政策。

16.退役军人贷款贴息周期为一个自然年。鉴于35号文件有效期为2025年7月31日,对于2025年7月30日后、文件有效期之内退役军人申请的各类贷款,是不是还能享受贴息?



答:退役军人个人个人创业创办小微企业的,适用此情形。个人从事种养殖、电子商务等个体工商创业的,不适用此情形。

17.文件规定的创业贷款贴息“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进步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其中是不是包含个人个人创业?



答:需要确认。《建议》中明确规定,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的退役军人、专项公益性职位在岗退役军人不在创业扶持对象范围。创业扶持对象是户籍地或安置地在本省并创业的退役军人。

18.退役军人安置地在省外,在我省地市申请创业贷款,退役军人部门是不是需要确认其在安置地是不是享受公益岗待遇?



答:初创小微企业是指注册登记3年内的小微企业,超越3年不再是初创小微企业。

19.《建议》“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一项中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给予相应奖励进行了规定,但未对初创小微企业是不是受“注册登记3年内”限制予以明确。



答:新企业与该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按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计算。若初次申请奖励,以实质吸纳就业退役军每人数核发;将来年度申请,按实质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净增人数核发。

20.政策规定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推行奖励,若同一退役军人一年后变更工作到另一企业就业,那样新企业能否按吸纳该退役军人就业申请奖励。



答:包含文件推行前已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退役军人。

21.《建议》“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一项中,“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是仅指文件推行后签订的合同,文件推行前已签订的合同适不适用该规定?



答:不能。《关于设立专项基金拓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推行建议(试行)》(鲁退役军人发〔2025〕35号)明确:“已申请《山东创业担保贷款推行方法(试行)》(鲁人社规〔2025〕18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不能重复申请”。2025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修订鲁人社规〔2025〕18号文件,颁布了《山东创业担保贷款推行方法》(鲁人社字〔2025〕27号),已申请鲁人社字〔2025〕27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的,不能重复申请。

22.已申请了《山东创业担保贷款推行方法》(鲁人社字〔2025〕27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的,能否申请自主创业贷款、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



答:以受理时间为限。

23.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所规定的3年内,是以受理时间还是以审批时间为限?



答:政策解答第5条中,已介绍个人个人创业分为两种状况,即退役军人本人创业、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

24.明确“个人个人创业”的概念和范围。



答:无论哪一种方法创业,只须申请人符合《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操作流程(试行)》规定的条件,即可申请办理退役军人创业贷款。

25.退役军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一同创业,个人个人创业贷款的申请方法。



答: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在后续进步阶段可以申请信用贷款,具体根据经办银行规定的条件办理。

26.申请退役军人创业信用贷款,银行需要创业个人营业执照下发6个月后再放款。请明确是不是有创业信用贷款需要个人营业执照下发6个月后再放款的规定。假如没,省行能否向市行下发公告。



答:《社会保险法》明确界定的强制缴纳险种。

27.申请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需要申请人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建议明确需要需要缴纳什么险种才能符合申报条件。



答:参照第1条和第7条解析。

28.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已申请贷款,并已享受贷款贴息(已完成贷款贴息),之后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也是退役军人,该企业可否第三申请同种创业扶持贷款贴息?



答:资产认定较专业,需要专业机构做。经办银行有专门的评估方法。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职责是认定资格,审核资料完整性,不需要拓展资产认定,增加审批程序。

29.文件规定企业个人自筹创业资金高于创业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30%,但创业投资项目投资总额非常难明确界定,创业方案载明的投资总额和实质状况总是有较大出入。建议明确贷款申请人资产认定方法,以便基层操作。



30.个人起付线部分是不是在帮扶范围?如某人出院后,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保障后,个人仍然需要支付14000元(含起付线1000元),那样1000元起付线是不是在退役军人专项基金困难帮扶范围?

2、困难帮扶



31.大病专项救助,是以自然年度还是会计年度界定救助范围?有的大病患病时间跨度较长,前一年或两年治疗票据是不是在认定范围?能否连续计算?2025年8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吗?

答:政策范围内需要个人支付的成本是专项基金困难帮扶范围,包括起付线以下的成本。



32.大病专项救助次数和时间范围界定问题,一年内住院多次,每次成本都达不到救助标准,但多次合计成本能达到标准,这样的情况是不是予以救助?

答:国内自然年度与会计年度是一致的。大病救助以年度内患重大疾病发生的成本为计算依据,前一年或两年治疗成本不在认定范围。同一年度内患同一重大疾病多次住院的,可按住院次数分别申请,也可累计年度成本一次性申请。年内患不同重大疾病的,按重大疾病类型分别申请。具体申请时限,截止次年大病保险申请截止日期之后2个月内。困难帮扶申请2025年8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但限于2025年度发生的医疗成本。



33.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与伤残民兵民工是不是在困难帮扶范围内?

答:年内患同一重大疾病多次住院的,可以按住院次数分别申请,也可以累计年度成本一次申请,累计时间不可以超越一个年度。



34.其他优抚对象中的“现役军人家属”是不是包含现役军人的爸爸妈妈(抚养人)、配偶、子女?假如退役军人因直系家属患病,医疗成本支出较大,致使生活困难,本人有收入但家庭未纳入低保及低收入家庭,收入低支出大,能否进行救助?以哪种形式进行救助?

答:遇有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均是困难帮扶对象。



35.未被民政部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员供养救助范围的退役军人群体,或者没办法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处于困难边缘的退役军人,能否享受救助?

答:其他优抚对象包含现役军人的爸爸妈妈(抚养人)、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因直系家属(包含抚养人)患病致使生活困难,应准时转介社会救助主管部门,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帮忙协调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救助后仍生活紧急困难的,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后,给予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



对于未享受现行社会救助政策的,应准时转介救助主管部门,帮助办理普惠性社会救助。救助后生活仍紧急困难的,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在村(社区)公示等程序,再给予帮扶。

答:困难帮扶政策体现了“普惠+优待”的原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员救助不是限定帮扶对象的前置条件。对遇有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员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享受社会保障政策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再给予困难帮扶。对于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性困难,要同时办理普惠性救助和困难帮扶。



36.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视困难程度给予0.3—1万元的一次性帮扶,突发意料之外一次性应对援助视状况给予“0.5万元—3万元一次性应对援助”,标准怎么样界定?

对于没办法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的退役军人,应分具体情形:若因困难程度较轻,未达到普惠性救助条件,则也不在困难帮扶范围;若存在普惠性社会保障规定的不能享受救助情形,应督促其立即改正,待改正后再评估是不是符合普惠性救助和困难帮扶;若因没相应普惠性救助政策予以救助等其他缘由,确实生活紧急困难的,直接履行困难帮扶审批程序后,给予困难帮扶。



37.所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成本不在山东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能否给予大病专项救助?有些疾病虽轻,但为慢性病,需长期吃药,花费较大;有些疾病重,已没办法治疗,基本没有医药费,可否给予专项救助?

答:在《建议》起草过程中,省里广泛征求和吸纳了各市建议。关于困难帮扶标准,各地建议,因每名帮扶对象具体状况不同,区域间经济进步水平不同,不适合确定全省统一的规范,省级可以确定一个指导线,由市县视当地状况具体确定。因此项工作在基层落实,具体救助过程中实质状况复杂,省级拟定了帮扶标准指导线,需要各市结合当地实质状况和前期工作实践,拟定操作细节,针对具体困难种类、情形、程度等实质状况,进一步明确具体帮扶标准。



38.大病专项救助时,帮扶对象用报销目录外的药品、器具等产生的成本,是不是计算在个人自付医疗费内?

答:大病专项救助成本是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以内的合规成本。对于不在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其他医疗成本较大,导致其生活紧急困难的,要准时转介普惠性社会保障,救助后仍十分困难的,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后,在年内给予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将来年度仍存在紧急困难的,履行帮扶程序后,可继续给予困难帮扶。



39.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中,对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3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的界定,实践中不好把握,特别是灵活就业职员和农村区域职员,3个月之内的家庭收入无权威材料支持和验证,没办法进行测算。对于有肯定收入,个人否认而又强烈需要救助的职员,说服力不强。

答:政策范围内的自付成本按比率给予救助,目录外的成本不在帮扶范围内。



40.突发意料之外一次性应对援助中“因遭遇到事情故、灾害等突发意料之外”,应明确何种事故、灾害,交通事故、家庭失火、自然灾害是不是是援助范围?怎么样认定?

答:需要申请人如实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并对真实性负责。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要与有关单位比对申请信息和已享受救助信息,并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在村(社区)进行公示等方法,评估其困难程度,履行以上程序,无异议后,给予帮扶。对于个人有肯定收入,故意隐瞒或不如实提供个人收入信息的,一经发现,追回资金,严肃处置,有关信息记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41.“肯定时间”、“生活仍紧急困难”、“重大财产损失”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意料之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导致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因为不可以预见是什么原因所引起的。不一样的突发意料之外,需要不一样的认定程序。《退役军人困难帮扶操作流程(试行)》中明确突发意料之外一次性应对援助,申请人需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单位、村(居)委会评议或困难证明材料等,具体操作中,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确定其困难程度。各市在制定具体操作方法时,可以结合实质进一步明确。



42.“基本生活仍紧急困难”职员范围的问题,除生活不可以自理、医疗、教育方面外存在的困难状况,其困难标准怎么样评估断定?是不是需要有关部门出具证明?

答:不同事件的时间不同,范围也不同,需要结合实质状况进行研判。重大财产损失也称直接损失,一般是指使受害人现有些财物数目当即降低或丧失,而因此致使家庭生活困难。以上认定由县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认定。



43.生活不可以自理的界定。生活不可以自理分为部分不可以自理和完全不可以自理,有五项指标,应由什么部门负责认定?认定程序需要明确。

答:《建议》中明确,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员救助供养等保障范围的,出具有关救助材料,未纳入的,应准时转介有关部门,纳入普惠性社会保障或给予临时救助。基本生活仍紧急困难的,需对申请人拓展入户调查,知道其居住条件、生活近况等,进行民主评议、村(社区)公示等,确定困难状况,无异议的给予帮扶,无需其他证明材料。



44.需要提供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遭遇自然灾害时不好认定,有些服务对象是自己责任导致的意料之外,是不是救助?

答:生活不可以自理由县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通过入户调查生活情况、行动能力等认定。



45.退役军人突发意料之外死亡能否用该基金给予其家庭救助?

答: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是管理专业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建议,一般用于交通、安全生产等范围,一般不适用于自然灾害的认定。因为自己责任导致意料之外事故,假如是过失导致的,而且实质生活确实很不简单,也应当酌情予以救助,但若是由于故意导致的,不应予以救助。



46.假如申请救助本人不提供商业保险单,怎么样界定其是不是享受商业保险已报销?

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规定,退役军人突发意料之外死亡的,按政策规定的给予丧葬费等以外,是意料之外事故的,应当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相应给予赔偿;因自然灾害或突发重大疾病致使意料之外死亡的,可以给予救助。



47.民政救助是年底确定办理普惠政策享受对象和金额,大家是临时救助随时受理随时办理,与享受普惠政策后的打折这一原则中普惠政策享受时间点上有冲突,可否确定受理时间和与民政联动办理机制。

答:申请人需如实提供受助状况,并对本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县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程序认定。入户调查或事后检查发现不如实提供受助信息的,应取消其申请资格,有关信息记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48.是特困职员、特困职员供养的退役军人进入养老院集中供养的,其基本生活、医疗等由敬老院统筹负责,是不是可明确不在困难救助范围?

答:民政部门拓展的社会救助实行即时受理、限时办理,与大家的临时救助没有时间冲突。具体可查阅《山东社会救助暂行方法》。



49.建议去掉“普惠性政策”的限制条件,明确困难的认定标准,或者直接明确“在申请者本人现享受的政策报销后”进行帮扶。

答:特困职员供养是社会救助政策,已纳入特困职员供养的退役军人,仍存在特别困难的,应准时给予帮扶救助。



50.建议根据民政救助经验,予以明确但凡提出救助申请职员,自提出申请之日起,视为赞同有关部门核查其家庭收入及存款等,如此大家可以核定其收入和存款。

答:中央明确需要:“对遇有特殊困难的,依据其困难程度,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基础上,给予临时性、应对性帮扶援助。”对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根据“普惠+优待”的原则拓展帮扶,是对退役军人的尊崇优待。对于困难认定,要严格根据《退役军人困难帮扶操作流程(试行)》规定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审批程序确定。



(大众日报推广客户端记者 齐静 报道)

答:《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困难帮扶申请表》中“申请人承诺”一栏中,已明确申请人在申请时“赞同授权经办机构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