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拥有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字;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合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职员。
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程序
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名字预先核准,即申请获得企业名字(依据《企业名字登记管理初稿方法》,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字预先核准)。
2.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委托代理人同时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登记机关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的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公告书。
4.获得营业执照后,即可拓展营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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